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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301115) - 建科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3 月 7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5年 2 月 19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