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3010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 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 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 选举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零二五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 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