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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60058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 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宗明先生、邓利君先生和余 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