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具备《香港上市规则》中要求的合适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 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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