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东明珠(600382)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07号)
GDMZHGDMZH(SH:600382)2025-03-24 11:00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层 邮编/Zip Code:510623 电话/Tel:86-020-37392666 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kdgzlaw@163.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07 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07 号 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