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 - 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2025年3月)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 (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强化责任。要把加强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管理作为企业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 1 (二)协同联动。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各 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法律顾问履职管理,规范履职评价,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 国有重点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国资发〔2022〕7 号)《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渝国资〔2019 〕221号)《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管理指引》(渝国 资发〔2023〕4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应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 "关键少数"作用,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 责任人职责,依法厘清总法律顾问的选聘关系、履职关系、管理关 系,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