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一、重要声明 1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