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 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