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093 号 致: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 78 号兴国宾馆主楼 L 层丽珅厅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