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600716) - 凤凰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公司独立董事刘静女士、陆金龙先生、尹东明先生自查及董事 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 具备胜任独立董事职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刘静女士、陆金龙先生、尹东明先生不存在 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 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苏凤凰 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