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CCEMCCEM(SZ:300655)2025-04-01 14:26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北长江 (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 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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