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