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聘用、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