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 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涉及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2 / 8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建工环境 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