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经2025年4月9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法 规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