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为智能(832876)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060 号 致: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 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