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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1-1-1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修订实施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青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青树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