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5]24015600037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5]24015600037 号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百 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东百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10 日 中国福州市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