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 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 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财会〔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