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1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勇先生、唐林林女士、黄庆荣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勇先生、唐林林女士、黄庆荣先生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