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终审判决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浙江高院)作出的(2020)浙 民终 144 号、(2020)浙民终 145 号民事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两宗诉讼案 件(对方当事人分别为金尧和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检察院(以 下称最高检)以高检民监[2022]100000100007、高检民监[2022]100000100012 号 《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最高人民法院以(2023)最高法民抗 32 号、(2023)最高法民抗 33 号民事裁定指令浙江高院再审,浙江高院以(2024) 浙民再 45 号、(2024)浙民再 46 号案件立案再审。近日,公司收到浙江高院作 出的(2024)浙民再 45 号、(2024)浙民再 46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次抗诉的基本情况 最高检的抗诉意见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