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 的审计重点。 第五条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应及时 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