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