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60340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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