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包括包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 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 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 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 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 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 际执行的时间。 (六)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