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 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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