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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五洲医疗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4〕27 号 关于对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黄凡的监管函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凡: 2020 年 7 月 28 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招股说明书显示,黄凡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 任董事长。经查,2016 年 1 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 议,2016 年 9 月,黄凡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你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 况。 1 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凡是股权代持当事人,作为你公司实际 控制人兼董事长,未能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 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责 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们采 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 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