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30123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六、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晓风先生及其各自 配偶、父母、子女未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做出的明确规定,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 晓风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及核查,现就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晓风先生及其各自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晓风先生及其各自 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未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