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莱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莱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 文件的规定,对阿莱德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 号) 同意注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