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