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30002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妨碍、阻扰其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其充分行使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赋予其独立董事的职权。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