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了审核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