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3008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