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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4 月 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恒光股份实施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 2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