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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30101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扬电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90,19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4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