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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