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300668) -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第 14368 号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TAHOTA SHENZHEN LAW FIRM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A 座 19-21 层 电话:86-755-82562030 传真:86-755-82562030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第 14368 号 致: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杰恩设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