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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 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 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 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 专业评估师。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防止股东及 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及其他资源。 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履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在本办法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