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风光股份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以下"《规范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