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0024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负责组织协 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 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诚信记录; (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1 书: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 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