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 际中心 19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重 华律师、张屠思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 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