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翰林、许文才、陈相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刘翰林、许文才、陈相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