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 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 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公 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办法。 投资的形式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 资性房地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以及其它形式的长期、短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