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00122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六一,于 2020 年 3 月起任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 立性。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陈六一、叶斌斌、赵晶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六一、叶斌斌、赵晶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