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688091)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_胡改蓉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的内部制度要求,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专委会、股东大会,并对相关议案与事项进行充分审议与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