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0029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