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即董事不 足 6 人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024 年 12 月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