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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国 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 事会印章。 证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提案原则上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