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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6032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erin Engineering Co., Ltd. | | 【】 | | | --- | --- | --- |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日期 | 【】 | | | 版次/修改码 | 【】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