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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60325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 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在董事范围内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 名委员会内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